关于组织2018年度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第二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8/10/17 16:39:00 ] 浏览:[ 6537 ]次
武汉市律师协会 武律协字〔2018〕6号
关于组织2018年度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第二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落实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促进实习人员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前,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领会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提升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4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市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单和培训时间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规则》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本期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为751人(名单附后),课程设置紧凑,时间为10天。11月4日全天报到,11月5日—11月12日上课,11月13日考试和结业典礼。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本所参训的实习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2018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以全国律协指定的实习人员培训教材为主。培训的学习资料包括:全国律协组织编写的集中培训指定教材(新版),即《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职业伦理》、《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为严格管理,方便学员自学,全国律协指定教材由市律协统一组织征订和发放。 培训班的具体课程内容及授课老师安排见报到后领取的《培训指南》。 三、组织落实和纪律要求 (一)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凡不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通过实习考核,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二)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各小组组长要带头并组织小组成员与授课老师在课堂上互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集中培训考核采取书面考试和日常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市律协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费用和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需缴纳教材资料费221元,培训费400元。 (二)培训管理。集中培训由市律师协会主办。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及报到地点。报到时间:2018年11月4日早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到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首义会堂大厅。(报到位置地图请访问http://ditu.amap.com/place/B001B16S2C)。 (四)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必须出示实习证,并交2寸登记照一张。培训费用在报到时一并缴纳。 市律协联系人:朱燕(15971410509)王敏(15727021311) 联系电话:027-59366722 附:培训班人员名单(word格式,1439KB) 培训班人员名单(pdf格式,362KB,内容与word格式一致)
武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