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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通知

时间:[ 2019/8/6 11:49:39 ]   浏览:[ 6341 ]次

 

 

武汉市律师协会文件

 

 

 

武律协字〔2019〕2号

 



    

关于申报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增强律师参与协会自身管理的责任感,提升律师行业理论研究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决定启动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对拟设置第六届理事会各委员会和委员选任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同意,现就委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拟设置及产生程序

(一)各委员会拟设置

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拟设置15个专门委员会和26个专业委员会(详见附件一)。

(二)委员产生程序

委员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组织审定的方式产生。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由市律师行业党委酝酿提名后,竞选产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律师应当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行业协会活动,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且为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的的专职律师。

(一)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1.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申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须连续执业5年以上;

3.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管理经验;

4.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1.连续执业3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拟申报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拟申报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论著;

4.能够履行委员职责,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

5.对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可以不受执业年限的限制;

6.5年内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

1.具备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2.连续执业6年以上;

3.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管理经验;

4.具有真实履职意愿、主动申报和承诺履职时间,并签订履职承诺书。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

1.具备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2.申报主任的须连续执业6年以上,申报副主任的须连续执业5年以上;

3.提交申报材料时,应该提交在该业务领域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社会认可度的证明材料,以及委员会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实施措施等履职计划;

4.具有真实履职意愿、主动申报和承诺履职时间,并签订履职承诺书。

(五)对在相关领域特别优秀的律师,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经市律师行业党委提名,可以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自2019年8月6日起至8月16日止。

申报方式:按要求填写《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详见附件二);自荐为副主任的,还需按要求填写《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荐表》(详见附件三);自荐为主任的,还需按要求填写《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自荐表》(详见附件四),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区属所还需区司法局审查盖章。上述申报表(含申报表电子版,电子版以word文档的格式发至邮箱:whla.reg@outlook.com)以及相关专业的研究文章、荣誉证书、聘书等书面材料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申报

联系人:武汉市律师协会  金 津 

电 话:027-59366673

邮 箱:whla.reg@outlook.com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B座9楼 

邮 编:430034

四、有关说明

1.武汉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应参加至少一个专门委员会。

2.一名律师最多只能申报两个委员会(含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委员。

3.申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只能选一个专门委员会或一个专业委员会,且不能同时申报主任和副主任。

4.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会长兼任除外。

5.监事会成员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不得从事相关专业委员会监督工作。

6.同等条件下,党员律师优先;武汉市“双百”计划培养对象的律师优先;当选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担任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优先;

7.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其相对应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优先考虑;

8.请各所在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申报,在组织律师申报工作的过程中,请注意征求律师对各委员会设置的建议或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市律协。

9.申报结束后,如所申报的委员会因故未能设立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加入,根据申报律师意愿,经会长办公会核准后可调转至其他委员会。

10.申报表应如实填写,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申报信息予以核实,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

1.《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置》

2.《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3.《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荐表》

4.《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自荐表》

 

 

武汉市律师协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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