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9/8/6 16:49:40 ] 浏览:[ 3873 ]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律师行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广大青年律师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实施方案》(武司党发〔2019〕13号)精神,现对“双百”计划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政治坚定,是非分明。严格遵守《律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履责; 2.专业能力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在某一行业、领域、方向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责任意识过硬。热心律师职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愿为行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4.年龄在44周岁以下(1975年8月5日后出生),在本市注册且连续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5.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出版或参与出版过专业书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者优先; 7.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近3年受过行业处分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5日—8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自荐报名表》《报名统计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一份; 3.有关获奖证书、职称、资格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4.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等; 5.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材料须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成册,由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电子版本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 2.申报人所在律所、各区律师工作部门对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申报意见。 3.区属所、市属所律师的申报材料分别由各区司法局律师工作部门和市属所统一收集,并填写报名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集中报送(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市司法局406室)。 4.“双百”计划律师培养名单由“武汉市‘双百’计划律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在组织专家评审并充分征求意见后予以公示。
联 系 人:宋东辉、陈禹昊 82658016 电子邮箱:whlshydw@163.com 通讯地址:发展大道415号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406室 邮 编:430015
附件:1.自荐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