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1/11 15:51:37 ] 浏览:[ 11211 ]次
武汉市律师协会文件
武律协字〔2019〕5号
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法通〔2019〕35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司发〔2019〕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是引导律师走专业化道路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经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被评定为专业律师。 (二)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参评律师应当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四)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以2018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上溯10年)。 (五)曾经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三、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一)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期间; (二)在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 (三)因被投诉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 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并在此后五年内不得参评。 四、申报专业种类 (一)本次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种类。 (二)每名律师申报参评的专业种类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武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由专业能力考核和专业律师评审两个环节组成。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刑事专业、刑事风险防控专业、婚姻家事专业、公司专业、金融专业、证券与资本专业、保险专业、建设工程专业、房地产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劳动与保障专业、涉外(一带一路)专业、行政专业等13个与评审专业种类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成立“武汉市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作:一是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初步审核;二是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对全市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并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最终评审出专业律师;三是将评审结果分别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并颁发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 参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等参评条件进行考核后,提出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应当听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所在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行业党组织出具的意见。 (二)专业能力考核及专业评审 市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将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对参评律师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经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将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专业评审,最终评定出专业律师。 (三)颁发证书 市律师协会将评审结果分别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后,省律师协会根据名单,统一制作、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六、评价工作的程序 (一)材料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参评律师填写《武汉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专业能力考核证明材料(附件2),将附件1和附件2的材料放在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统一填写“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专业”,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申报2个专业的,需按专业分别填写《武汉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分别提交两份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 另外,律师事务所需对申报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武汉市专业律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hls.review@outlook.com,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X律师事务所申报专业律师材料”。 (二)评审委员会专业能力考核 市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将对参评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三)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 市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对已通过书面考核的参评律师,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评审专业律师,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业绩。 (四)评审结果及公示 评审通过的专业名单将在武汉律协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参评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律师。 公示无异议后,市律师协会将专业律师名单报省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五)颁发证书 省律协将向评审通过的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需对参评律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向市律协报告,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联 系 人:高佩玉 联系电话:027-59366672 电子邮箱:whls.review@outlook.com
附件: 1、武汉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 2、武汉市律师专业能力考核证明材料 3、武汉市专业律师申报汇总表 4、武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流程图
武汉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