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5/15 13:04:56 ] 浏览:[ 4988 ]次
市律协各区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湖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市律师协会将于2020年5月14日至6月12日集中开展2019年度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属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1)获准执业不满3个月的;(2)年度考核期内停止执业集中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3)年度考核期内因病或其他正当原因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结合今年我市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客观因素,对本年度考核程序作出如下调整: (一)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2019年度考核材料:(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并入考核登记表的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3)完成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课时情况;(4)2019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5)完成《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补全。 (二)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形式不限),听取律师总结汇报,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本人年度执业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送本人查阅; (三)律师事务所在经过本人查阅的登记表上签发意见,盖章,留存(形式不限)。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本所全部律师的信息审查汇总后上报市律协,由市律协办理履行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及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达标考察; (四)市律协依据《规则》和《细则》规定,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等次。发现问题或律师提出考核异议需要复核和重新考核的,按《规则》和《细则》规定办理。 四、时间安排 各律师事务所在6月12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市律协报送相关考核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尽管受疫情影响,仍需高度重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保证效果,按时完成规定内容。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要态度端正,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客观、全面地总结自己2019年度的成绩和表现,对不足之处要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具体、全面。总结中重点填写年度办理案件数量、类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社会公益情况,办理重大影响案件效果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党员律师还要重点填写参加党组织学习和有关情况。各所要将本年度律师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暂缓考核的,待问题解决后要及时补充考核,补充考核应按照考核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则》和《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从严掌握,客观公正地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凡是违法违纪执业被投诉查证属实的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未缴纳上一年度会费的,未完成继续教育40课时的执业律师,一律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凡是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经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加考核的,做不称职处理。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律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考核程序,坚持考核结果与律师本人见面,客观公正,使考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项结果都纳入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确保考核实效。 六、信息上报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向市律协报送《统计表》、《汇总表》、《信息表》、《花名册》(附件2—5)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登记表》(附件1)由事务所留存,其中上报的《信息表》、《花名册》均为EXCEL格式版本。附件2—5电子版及扫描版压缩打包发送到市律协2019年度考核指定邮箱whla.aa@outlook.com,邮件主题应包含事务所简称。
附件: 1. 《武汉市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登记表》 2. 《武汉市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情况统计表》 3. 《武汉市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汇总表》 4. 《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信息表》 5. 《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花名册》 注:以上链接均为通知全文及附件
注:以上为附件4、5的电子表格形式,附件4、5以此电子表格形式提交。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