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习书面考核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 2021/2/26 14:29:31 ] 浏览:[ 8672 ]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09年12月25日通过)的要求,经武汉市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对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提交的书面考核申请材料作出调整,自2021年3月1日起,市律协将严格按调整后的要求审核书面考核材料,请各律所通知实习人员按附件清单要求提交。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