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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陈俊浩)

时间:[ 2010/6/29 11:05:45 ]   浏览:[ 5289 ]次

      陈俊浩律师2002年起受聘于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成为实习律师,其律师实习期限为一年,通过这一年的实习磨练,其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专职执业律师。
      陈俊浩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在正式执业以来,一直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未有任何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发生。陈俊浩律师首先从政治、思想、觉悟上,完全符合一名优秀青年律师的条件。
     陈俊浩律师执业以来,以办理民、商案件为主,代理了大量的民、商案件及部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办理案件一丝不苟,其办理的案件备受当事人好评。
      在办理民事诉讼纠纷案件中,陈俊浩律师一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通过正确法律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2005年,陈俊浩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团体采光权索赔案件,采光受影响的居民达100多户。在该案件中,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建筑标准开发建设新楼盘,致使新修的楼盘与相邻的旧楼房之间间距未达标,相邻旧楼的百户居民“一夜间丢掉”了阳光。不满被开发商“剥夺”采光权的旧楼百户居民联合起来,聘请陈俊浩律师为其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经过法律咨询得知,打官司要花去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而且打官司程序较为复杂,并且还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其中部分居民便打起了退堂鼓。在此情形下,致使案件毫无进展,民事诉讼程序迟迟无法启动。但是陈俊浩律师并没有放弃该案,还是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深入查阅大量建筑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前往施工现在查看情况。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条件下,陈俊浩律师改变途径,带领居民代表到有关建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建筑规划部门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陈俊浩律师带领居民代表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的谈判。在证据、事实面前,开发商不得不承认其侵权的事实,通过多次、耐心的协商,开发商对每户采光受影响的居民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由于陈俊浩律师的不懈努力,并在关键时刻灵活变换维权途径,致使本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百户居民以最小的代价充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俊浩律师办理始终都是兢兢业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代理每件案件,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力争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任何案件,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能够胜诉,陈俊浩律师都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2009年3月,陈俊浩律师受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钱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涉及被保险人是否系酒后驾车。陈俊浩律师在与当事人交谈,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了解到,武汉黄陂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做过酒精检测鉴定。得到这一线索,陈俊浩律师立即前往黄陂交警大队找负责该案的民警调取相关鉴定材料,但该民警不知何故,却以种种理由推拖。为此,陈俊浩律师一方面向交通大队领导反映情况,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终于在第三次前往黄陂交警大队交涉时,调取了该酒精检测鉴定材料。虽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但是,陈俊浩律师从不轻言放弃,最终,取得了关键的性的证据材料。由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取得了该关键性的证据,案件一审平安公司全面胜诉,法院驳回了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俊浩律师虽然很少办理刑事案件,但是在办理为数不多的刑事案件中,其也能出色完成辩护任务,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陈俊浩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审判决结果为: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俊浩律师接手该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案卷,发现该案件实际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王某是因为一时冲动才造成了较严重后果,但其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因此,陈俊浩律师会见王某及家属时,建议其积极认罪,并对受害人积极予以赔偿、道歉,争取法院从轻、宽大处理。王某及其家属同意了陈俊浩律师的意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道歉。在此前提条件下,陈俊浩律师辩护认为:王某认罪态度好,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道歉,其伤害行为系一时冲动激情所谓,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二审法院,采纳了陈俊浩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并判令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俊浩律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陈俊浩律师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还积极投入政府信访工作。陈俊浩律师每年都积极报名参加市律师组织的“律师信访接待”活动。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了解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现,来信来访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增大。由于相当一部分信访群众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往往把一些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事件寄希望于党政部门身上,于是,有些人盲目上访,甚至重复上访、缠诉缠访;大多数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难以熟练地运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所以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在此境况之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客观上适应了现实信访工作的迫切需要。陈俊浩律师在充分了解到律师参与信访的重要性的情形下,认真配合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处理人民群众信访。对上访事件,属于可以通过正常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陈俊浩律师都会耐心向上访群众解释、说明,告知其相关法律知识及诉讼处理方法,告知其采用正确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充分发挥了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007年10月起,陈俊浩律师便一直积极参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普法宣传工作,并被开发区普法办公室聘任为该区的普法宣传员。陈俊浩律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配合开发区普法领导,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以免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派发普法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陈俊浩律师积极投入公益活动的行为,不仅树立了良好的青年律师形象,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本所的知名度,为事务所带来了部分案源。因此,陈俊浩律师参与开发区普法宣传工作得到本所全体律师的认可和支持。
      陈俊浩律师是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该律师积极参加武汉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为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帮助。近年来,无论是为身患绝症的律师募集救命款,还是为老区的希望小学捐资,无论是为印尼海啸、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区地震的爱心捐助还是为黄陂区无力自建房困难群众捐款,只要律协号召,陈俊浩律师作为党员律师,都积极响应,积极带头捐款,该律师还主动为社会救助站捐献衣物,帮助需要救助的人员,为我所年轻律师作出了表率。
      本所认为,陈俊浩律师自从到我所参加工作以来,各方面表现优异。陈俊浩律师个人思想政治方面端正,坚持党的路线;工作方面兢兢业业,工作成绩突出;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宣传等公益活动,完全符合一名优秀青年律师的标准。因此,本所特推荐陈俊浩律师参加本次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的评选活动。希望律协领导对陈俊浩律师予以严格考核、帮助、指导,使其得到更好的锻炼,成为一名更加优异的青年律师。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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