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李汉洪)
时间:[ 2010/6/29 12:23:38 ] 浏览:[ 6375 ]次
李汉洪律师毕业于国家重点政法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武汉市汉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律师协会民商法律实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李律师办理共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型案件近三百件,并以其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曾多次被市、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被共青团汉阳区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 一、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思想觉悟。 多年来,李汉洪律师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尽管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但李律师仍然丝毫不敢放松在思想政治学习方面对自己的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李汉洪律师努力做到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并结合律师工作自身的特点,在执业过程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务,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汉阳地区八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因传播邪教组织信息涉嫌刑事犯罪,即将进入审判程序。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指定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李律师在得知消息后主动请缨,以事务所党员律师为主,组织起多达八人的律师辩护团,在保证“法轮功”顽固分子接受刑事处罚的前提下,为他们提供了刑事辩护。不仅配合了党和政府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顽固分子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也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好政府“高参”,促进社会和谐。 李汉洪律师一直担任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2006年起又被汉阳区委、区政府聘请为新成立的律师顾问团成员。长期以来,李律师多次参与和起草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工作提供了大量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并曾先后担任汉阳区人民政府涉及的南岸嘴一百八十余户拆迁户集团诉讼案、平田小区一百三十余户居民安置补偿纠纷案、武汉塑料制品厂追索外流国有资产案、武汉市汉阳区委礼堂工程款纠纷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李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高超的辩论技巧,耐心的说服工作,为政府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并且缓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4年初,原武汉市汉阳区野味香酒楼的改制职工,以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弄虚作假为由四处上访,并出现了围堵主要交通路口的恶性事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李律师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发现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资料不全,涉及职工签章的部分文件虚假伪造等问题。一方面,李律师主动与改制企业联系,敦促其纠正在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另一方面,李律师通过大量耐心细致地法制宣传,动员上访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保证了上访职工在春节期间没有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武汉新天地商场在改制过程中,由于改制方案无法得到通过久拖不决,导致出现180余名职工要求入股,而又无法成立职工持股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局面,职工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李律师介入后,通过缜密的法律分析,开创性的提出了由全体拟入股人员竞争股东资格的方案,破解了难题。使改制后的新公司成功组建,并且保障了其他未能入股人员的合法权益,成功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武汉市武公被服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市公安局领导下的集体企业,企业改制后,因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状况不佳,职工股东因股权结构的问题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大,导致部分股东非法限制企业主要领导人人身自由达六天五夜的恶劣事件。李律师陪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股东进行大量说服工作和法律宣传,解救出被困人员。并且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了五套改造公司股本结构的方案,供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决策。其后,又参与了公司股权结构改造的大量工作,完成了该公司在企业改制后的股权结构调整,使该公司建立了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企权益。 几年前,汉阳地区的大型中央在汉企业武汉木材防腐厂曾为其他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后因被担保人未能及时归还贷款,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该国有企业承担了一百万元的保证责任。而当时,这个有着上千名在职职工的国有企业一年的经济效益也就一百来万元。承担一百万元的保证责任,对于当时已经处于严重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简直可称得上是灭顶之灾。在接受案件之后,李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证据后发现,银行在整个的贷款活动中,存在着串通被担保人共同骗取国企提供担保,并将业已形成的贷款风险有意识地转嫁给国企的可能。在经过大量地调查取证之后,这种可能性得到了证实。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国有企业的损失得以追回。 某大型国企曾经辉煌一时,但随之也出现了3000多万元的不良对外投资,李律师接手工作后,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在近五年的时间内,转战南北,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为企业挽回了2300万元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定的保护了国有资产。 原省属企业武汉塑料制品厂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因监管不力导致3000万元的国有资产外流,职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出现集体上访事件。李律师和事务所其他律师积极配合,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历经多场诉讼,终于追回全部外流的国有资产。 四、热心公益,真情回报社会。 李汉洪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长期秉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指导思想,热心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多年以来都能保证每年代理三件以上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李律师还组织本所十名律师组建了泓峰律师事务所社会自愿者工作团队,做为个人成员,李律师本人也加入了社会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的到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将法律送给最基层的人民群众。李律师还多次牺牲休息时间,积极参与武汉晨报律师团送法进社区和接听法律咨询电话的活动,参加武汉晚报组织的“社区行”义务服务活动。在汶川和玉树地震后,能积极响应号召,热心的为灾区人员捐款,积极缴纳特殊党费。 五、关心年轻律师,加强团队建设。 做为武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李律师在会议上呼吁关心青年律师的培养,希望制定有利于青年律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李律师的观点得到了与会领导和代表的认可。 近几年来,作为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李汉洪律师在处理好自己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同时,更多地承担了事务所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事务所年轻律师较多的特点,李律师集中力量在加强事务所律师团队建设方面下工夫。他经常组织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以开展案件讨论、法律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介绍各自的办案经验以及开庭技巧,学习研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探索业务开拓的新领域等。同时,对于青年律师在工作中出现的不足之处,李律师也从来没有简单地直接批评,而是耐心地指出其缺陷,一起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大家共同提高。所有这些措施,让使得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无论从办案数量或是办案质量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李律师不只在业务上积极帮助提携年轻人,并且还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度过生活中的难关,不但让他自己成为事务所年轻律师心目中值得信赖的兄长,也使得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李汉洪律师必将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进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自己更大的贡献。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光荣职责与使命。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