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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魏飞武)

时间:[ 2010/6/29 16:09:03 ]   浏览:[ 5590 ]次

   魏飞武律师申报武汉十佳青年律师事迹材料
 
      魏飞武律师秉着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对律师职业的向往,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毅然选择了律师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1995年,魏飞武律师以汉阳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在近15年的执业经历中,秉承锐意进取,执着奋斗的开拓精神,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他从一名普通律师成长为在中国甚至亚洲颇具影响力的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此期间,他还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援助的志愿律师、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湖北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的律师专家、武汉仲裁委员会医药行业仲裁中心调解员。
      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中,魏律师凭籍自己在证券业务领域长期工作所形成的开阔视野和深刻思路,努力追寻适合中国特色的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执着追求法律的真谛,尽善尽美地捍卫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心全意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魏律师凭借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出类拔萃的专业素质和有目共睹的专业业绩得到客户的极高评价,也赢得了同事的由衷赞誉。
 
    努力提升自我,开创行业风气之先——独特的执业追求和实践经历
      魏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证券领域的法律事务,从没间断对该领域新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涉猎和研究。
      为适应蓬勃兴起的国有企业改制及资本市场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他将资本市场金融证券的法律业务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并孜孜以求,颇有斩获。早在1996年,就参与承办了康赛集团的公开发行上市,作为主办人承办了长源电力、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武汉有机化工、武汉马应龙的配股增发及上柜交易。为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需要,魏律师一直没有放弃在该领域的学习与交流,魏律师无数次参与省市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种资本市场的研讨活动,积极与市场参与者共同探讨证券领域的新业务、新问题、新趋势,执着追求自己的专业领域。
      魏律师孜孜以求的学习态度以及因此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为他自己也为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创造了独特有利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魏律师的的经历在律师界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或实证作用。他不仅为律师树立了术有专攻或专业化的榜样,而且也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律师积极投身于证券法律事务的步伐, 同时推动和加强了武汉及湖北地区的证券法律服务。
 
二.坚持业务创新,恪守律师社会之职——突出的专业成绩和职业风范
      魏飞武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办理了一系列证券法律事务,其中不乏有影响或代表性的公司上市及收购业务。他所承办的项目不仅做到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也实现了恰当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为改革开放和促进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魏律师作为湖北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的律师专家,他参与了数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宜,为数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及上市出具了完备的法律意见,并长期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可以说,非诉讼法律业务已经成为魏律师的日常性工作。
        魏律师站在政治的高度,始终将维稳政策的贯彻实施放在律师工作的第一位。在办理马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过程中,由于该公司是武汉柜台交易市场历史遗留问题非常著名的公司,颇受主管部门及社会的关注。1998年11月9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0号文件及武汉市清理整顿股票柜台交易领导小组武整顿办[1998]1号文件精神,武汉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关闭,马应龙公司在原武汉证券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终止了柜台交易。为妥善解决停牌后公司原柜台流通股的出路,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原柜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公司原柜台流通股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涉及原柜台流通股股东四千多人,清理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魏飞武律师始终坚持依照法律开展清理工作,并始终将维稳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配合政府及公司多次与原柜台流通股股东召开见面会进行解释说明,在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化解矛盾,避免了出现群体性事件。
       娴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就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同样在马应龙公司上市项目中,由于清理方案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案例可以借鉴,而清理方案又牵涉四千多名股东的切身利益,如果操作稍有不慎,即会引发群体事件。这样的工作对律师极富挑战性。为此,魏飞武律师多次与政府部门、公司、中介机构共同探讨,审慎论证,最终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保证了清理方案及实施的合法性。在魏律师的指导下,公司最终彻底解决了原柜台流通股的不规范问题,化解了潜在的社会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清理方案及律师的法律意见表示了肯定,并将马应龙公司的清理方案及律师意见作为其他类似公司清理的指导意见写进了《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经过努力,马应龙公司不仅最终成功清理了原柜台流通股,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且其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公司是武汉原柜台流通股清理规范的成功典范。
      现在,魏律师的证券法律服务范围已经不局限于为湖北及武汉本地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扩展到全国范围内。同时,魏律师和境外律师同行保持了密切的工作关系,不仅经常代理他们处理在中国的各项证券法律事务,同时也为中国公司走出国门提供专业的证券法律服务。通过数年的磨砺,魏律师已经完全具备了和国际顶尖律师在证券领域对话的能力。
       魏律师对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执着精神以及他扎实丰富的证券法律服务经验,不仅为他带来了高成功率的上市效果,而且正在逐渐改变律师对业务专业化的认识。正是从魏律师身上,我们不仅看到了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应有的形象风范和社会地位,也看到律师专业化的广阔前景。
 
   热衷公益,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与乐于付出
      在公益事业方面,魏律师在为事务所、为社会创造良好效益的同时,不忘作为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他热心于公益事业,不仅每年完成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还主动在允许的范围内为社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在汶川地震、云南广西旱灾、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魏律师踊跃捐款,积极参与各种捐助活动。
      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魏飞武律师连续多年积极参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魏飞武律师通过对上访人员的热情接待,认真仔细研究案情,以法律专业知识细致全面的答疑解惑,尽量在上访阶段化解矛盾,消弭社会冲突,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
作为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魏飞武律师积极参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事业当中。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老师关心,整个社会也是给予积极关注。魏飞武律师尽自己所能,以法律专业知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魏飞武律师通过武汉市青少年维权中心组织的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及其家长解答法律问题。魏飞武律师更多的是通过青少年维权热线、网络答疑、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直接为青少年、家长、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并联合湖北广播电台制作了关于网瘾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的专题节目。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魏飞武律师在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更多地是向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过程中,魏飞武律师根据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过程的经验,结合法律规定,对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自律,发挥青年律师的带头作用——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政治品质
      在法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环境下,律师更要求自律。魏飞武律师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未有违法乱纪行为。积极接受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积极参与行业及社会组织的律师文化建设。对委托人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规范处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和声誉的行为,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他人提供伪证、出据虚假法律意见书的行为。
魏飞武律师始终坚持政治学习,认真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此作为工作的指导方向。坚持以法律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处理涉及群体性事件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惟办案而办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
 
      魏律师在法学理论和业务实践方面取得的成绩,不仅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品质,也见证了他为律师队伍专业化的建设与发展所作出的奉献和努力,同时证明了一名年轻律师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大有作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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