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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曾祥林)

时间:[ 2010/6/30 16:51:46 ]   浏览:[ 5088 ]次

  曾祥林,男,58岁,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所党支部书记,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律师监督惩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江岸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律师协会理事,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务实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武汉市第三、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和湖北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获武汉市“十佳律师”提名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曾祥林从一名濒临破产企业的职工,凭着坚韧不拔的努力和对律师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他,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为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他,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多年来,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还被湖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省AAA信用律师,成为名满江城的资深律师。
 
业务精湛结硕果
 
  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塑造律师的良好形象,是律师追求的境界。但,这需要扎实的法律基本功,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否则,面对错综复杂的大案要案,只能是措手无策。曾祥林经常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在武汉电视台《购房直通车》栏目中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武汉晚报上讲解了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他还在《武汉晚报》和《武汉晨报》上对全国、省、市内有影响的案件进行评析。如襄樊出租车司机吕建生被评为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神龙公司将一辆刚下线的富康轿车赠给他,吕建生因此成为了襄樊市的名人。过了一段时间后,出租车公司对吕建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返还神龙公司收作展品的旧车和获赠的新车,支付所欠车款17万元,审理此案的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称这是一件左右为难的官司。曾祥林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后,认真分析和研究了案情,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在长江日报和《知音》杂志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评析,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参考。
  曾祥林代理的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无业人员吴某诉一区政府行政赔偿1400万元纠纷一案,引起省、市有关领导重视,《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湖北青年报》及《行政法制》杂志都曾对该案作了报道。他在代理这起案件中,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清晰精准的表达艺术,使其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赔偿请求,使该区政府在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下,免除了千万元的赔偿。另外,他还办理湖北省首例信用卡诈骗案等案件。工作之余,曾祥林将大量的时间用在学习和总结案件上,他每年都要挤出为数不少的资金购买大量的法律书籍和刊物,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了解律师工作新动态,吸取别人的好做法和新思维。他还擅于总结经验,勤于动笔撰写法律文章,他先后撰写了《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风险防范》、《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作》、《如何正确行使船舶优先权》、《千万元行政赔偿是如何免责的》、《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新律师法破解三大难题》等论文,在有关报纸、杂志上发表。
 
扶贫救弱显真情
 
  在一般人眼里,律师就是帮别人打官司赚钱。但曾祥林却不这样认为,他说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目标和出发点。律师二字本身就具有形象内涵,应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中体现法律的正义和公平,还应该多为社会上的贫困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精英文武学校是一所以文化为主,文武结合,把从农村来到武汉的流动人口家庭的孩子作为招生对象的低收费爱心特色学校。学校的社会效益显著,媒体多次作过专题报道,社会各界十分称赞。他担任该校法律顾问14年,都是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从不计较报酬,从不报销任何费用。学校被迫7次迁址,其间与房屋出租单位发生了一些矛盾,为使学校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他与对方协商,尽量说服对方合情合理解决纠纷。有一次学校迁入新校舍后,因施工人员漫天要价引起学校教职员工强烈不满,双方便发生冲突,他闻讯后立即赶往学校,配合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平息了纠纷。有一次学校遭火灾,他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后,帮助学校做好学生安置工作。
  某物流服务公司的聘用司机赵某,受公司指派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赵本人受伤。随后公司停止安排赵的工作,也停发了其工资及其待遇,于是赵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向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7万元,支付其工资和生活费1万元,并退还赵交纳的风险金1万元。物流公司不服,向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仲裁裁决。物流公司仍然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又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赵某承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停运损失、差旅费等项共计10万余元。面对这复杂的两面围攻,赵某心力交瘁。曾祥林闻讯后,立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江汉区人民法院驳回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依法驳回了物流公司的上诉。
赵某刑满释放回汉后,发现自己拥有的60%产权的房屋被某客运公司全部出卖给了他的母亲王女士。而王女士将房屋卖掉后失踪,致使赵某无家可归。愤怒的赵某抱着行李住进了客运公司,在与客运公司谈判无果的情况下,欲和该公司的负责人同归于尽。曾祥林知道这件事情后,便与武汉晚报联手为赵某提供了法律帮助。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按该房60%产权赔偿赵某人民币10.54万元,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这样,一起可能引发社会恶果的事件得以消弭。据统计,2004年以来,曾祥林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达70余件。在法律援助中,他不因为不收费而敷衍,而是认认真真的对待,深受法律援助部门,受案单位和受援者的好评。正因为他的工作出色,他被评为“武汉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湖北《行政法制》杂志和《楚天主人》杂志也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
  曾祥林在《武汉晚报》新闻148栏目中为贫困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近百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不仅仅要深谙司法程序,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懂得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规定,真正为咨询者解难释惑,指点迷津。有一次他参加武汉晚报在百步亭社区举行的148维权法律咨询活动。其间,一位40来岁的妇女称其侄儿小虎被同校6名学生挟持到校外一间房内遭遇毒打。次日经医生诊断,左腰部挫伤,肾挫伤,化验有尿血一个“+”号。因小虎伤势较重当晚死亡。后经某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认定小虎无明显诱因死于睡眠中,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他向这位妇女了解案情并看完验尸报告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死者家属申请重新鉴定。最后,在《武汉晚报》记者程秋萍的帮助下,死者家属讨回了公道。6个打人者分别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15万元。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作出了专题报道。另外,他还经常在《武汉晨报》上对国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行法律评析,如兰州老汉拿板砖砸闯红灯车辆是否该受法律制裁,又如广州网瘾少年疑被辅导教师殴打致死,签了免责条款是否可以免责等。
  曾祥林还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对于这些无偿的但有着社会效益的义务工作,他总是义不容辞,满腔热忱地认真做好。
  多年来,曾祥林律师以自己维护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对弱热群体深沉的关爱,立足律师工作岗位,为促进社会和谐,用爱心谱写出一曲曲动人心弦的正义乐章。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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