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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熊学武)

时间:[ 2010/6/30 16:57:53 ]   浏览:[ 5311 ]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美国和欧洲,深处祖国大陆内地的武汉还未感受到金融风暴的威力。
  2008年10月7日深夜,中铁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赵总突然接到来自苏州常熟的告急电话:台胞在大陆实际投资最大的钢铁企业常熟科弘系企业董事长佘春泰十一长假回台湾未归,其他全部台湾籍高管也于当天集体出走。赵总大惊,一边报告公司负责人,一边连夜带领业务人员驱车赶往常熟科弘。
 
一、科弘人去楼空  中铁巨款告急
  10月8日清晨,中铁公司紧急召开党委班子会议,熊学武律师作为公司常年顾问律师亦被通知赶到会场。会场气氛异常紧张: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常熟科弘钢材出口受阻;中铁在与科弘的钢材贸易中尚有1.4亿货款未收回;美国花旗银行因金融危机向科弘提前收贷致使科弘资金链断裂并导致台湾投资人弃厂而走;其它情况因赵总尚未到达现场还不得而知。担任中铁近十年法律顾问的熊律师建议:如此情形,向科弘收回货款的可能性极小;中铁当务之急应千方百计地确保自己名下钢材的存在和可区分性,通过主张物权以保障企业利益。会议决定委派熊律师在钢贸部部长陪同下立即飞往上海转赴常熟,协助赵总展开钢材保卫战。
  离开会场直奔机场,一时没有班机飞往上海,临时飞往南京,又从南京乘车赶往常熟。在路上,熊律师电话频频,已初知此案大致情形:中铁公司是常熟科弘的原料供应商,为常熟科弘采购生产原料----热轧钢卷,钢材存放在科弘系五家钢厂及一家专业仓储企业泓洋港口内,钢材所有权在科弘付款前属于中铁公司;为解决科弘资金问题,双方约定在3个月的付款期内,科弘可随时用其生产的镀锌卷和彩卷与中铁的热卷进行置换;由于每个钢卷均重达十吨,双方置换仅进行纸上交割,并不实际调整仓位,因此中铁公司钢卷可能分布在6个厂家仓库的各个角落。粗算一下,中铁名下应有2千多件近2万吨钢材,这么多钢材能否找到,又该采取什么措施区分和保护中铁物权呢?一路上熊律师思绪万千。
 
二、难上难清乱帐  货易货争物权
  10月8日傍晚,熊律师赶到常熟经济开发区,与先期到达的赵总会合,顾不上吃饭和片刻休息,立即驱车到6个厂家查看情况,此时科弘现场已混乱,数千钢铁工人突然停产失业,人心惶惶谣言四起。在熊律师赶到的1个小时前,常熟法院已在各个厂区门口张贴布告:根据部分债权人的申请已裁定查封科弘系五家企业所有的资产。经初步调查,科弘系企业和泓洋港口还存放有20万吨左右的钢卷。钢材供应商共同委托的钢材监管人无锡中储为防意外,已调派了几十辆超长拖车堵在各个厂家门口。
  看到仓库内还有20万吨的钢卷,中铁2万吨钢卷可能尚在其中,熊律师稍稍松了一口气;而中铁现场的业务经理的一句话,又让熊律师紧张起来。业务经理讲,由于事发突然现场杂乱,钢材监管人无锡中储理货的电脑台账已紊乱,难以划分各个供应商的钢卷,无锡中储只好按照钢卷品种和集中存放区域为各个供应商划分好了各自的钢卷清单,有幸的是中铁公司分到的大多是比较好销的镀锌卷。熊律师立刻意识到这其中的危险:作为监管人的无锡中储怎么能随意决定各个钢卷的物权归属,物权不清或依据不足会导致物权人的物权主张彻底失败!熊律师沉默半晌,方才开口向业务经理提问:难道我们找不到原本属于我们的钢卷吗,我们拿别人的钢卷能守住吗?业务经理答:我们对外购进的钢卷已不存在,现存的钢卷基本上已经过多次置换,谁还认得谁的钢卷!熊律师又问:难懂我们自己不能通过置换清单准确地计算出我们名下现存的钢卷号吗?难道我们通过准确计算得出的钢卷号可能会找不到实物吗?业务经理十分为难地回答:我们自己没有独立的钢卷数据库,只有几千张原始入库单和置换单,现在要通过手工计算得出我们真实的钢卷清单很难;再通过真实的钢卷号在6个厂家数十间大仓库内去找那2千件钢卷更难!熊律师毅然决然地说,这条艰难路,就是我们主张物权并获支持的唯一出路。赵总当机立断,拒绝无锡中储的钢卷分配行为,中铁自己整理钢卷清单并亲自查找和监管自己的钢卷。一声令下,中铁员工连夜投入到手工换算整理钢卷清单当中。
  如果中铁的钢卷计算出来并找到了,如何保障中铁的钢卷不被其他债权人或货权人查封或瓜分呢?熊律师向赵总进一步建议:鉴于常熟法院查封科弘所有资产的概念和范围模糊不清,中铁公司可向武汉铁路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中铁所有的钢卷,公开主张钢卷所有权并强化保护措施。赵总连夜又指派人员带着资料赶回武汉办理诉讼保全手续。
  10月9日上午,在常熟政府干预下,科弘债权人临时会议乱哄哄地召开,科弘临时负责人在几百位债权人吵闹中提出两条意见:1、努力邀请出走的台籍高管回来维持危局;2、请各位债权人作债权登记。会议一结束,中铁立即联合中国五矿、中钢等央企到场领导要求与科弘临时负责人和常熟市领导见面。在见面中,熊律师代表中铁公司明确表示中铁主张的是钢卷的所有权,而非普通债权,中铁将不参加普通债权登记。熊律师的物权主张,得到多家情形相似的央企响应,大家一起赶到常熟法院,向法院领导反映大家的要求,请求法院在管控科弘财产时应注意区分科弘财产与第三人财产。以上努力得到相关各方的理解和回应。
  接下来10月10日、11日、12日,熊律师和中铁员工一起昼夜奋战,初步拿出了中铁名下全部2245件钢卷的明细清单,同时派人深入各个厂区,根据已查明的钢卷清单上钢卷号,逐一寻找确定中铁钢卷并贴上中铁标签以示区别。
  10月13日,武汉铁路法院法官赶到常熟,花费了3天时间对中铁钢卷以逐件粘贴封条方式进行逐件查封,并将中铁主张所有权的钢卷初步清单提交给常熟法院备查。
  10月23日,熊律师带着经过中铁新建数据库复核验算并得到无锡中储确认的钢卷明细清单及其它九大本证据材料,代表中铁向常熟法院正式提出保全异议,再次请求常熟法院将中铁名下的钢卷与科弘财产区分开来,允许中铁自己转移和处分自己名下的钢卷。
  11月4日,常熟法院对中铁公司的保全异议召开听证会,熊律师在听证会上充分论证了中铁与科弘之间的贸易关系是一种包含所有权保留、易货交易的钢材买卖合同关系,中铁通过对外采购、与科弘互易方式取得上述2245件热卷、镀锌卷和彩卷的所有权,驳斥了科弘代表关于镀锌卷和彩卷为其生产并为其占有当属其所有的主张。
  11月14日,常熟法院向中铁出具了《通知书》认定:中铁公司由无锡中储监管并存放在科弘系企业及泓洋港口内的2245件钢卷,不在常熟法院保全查封之列。中铁立即着手准备将货物从科弘系企业仓库全部提走。
 
三、科弘无奈破产  中铁再入危局
  在当地政府多方努力和协调下,出走的台籍高管除董事长佘春泰外纷纷回归,国内各方债权人为避免最坏结局而展开了协调挽救,科弘亦开始做复工准备,一切都开始向好的一面发展。
  11月18日,科弘门口一张宣告科弘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的法院公告,犹似一个晴天霹雳在所有科弘权利人中间炸开,中铁提货计划完全落空,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标的最大的一起企业破产案件就此展开。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受理法院指派了管理人全面接管了科弘系企业。
事后消息表明,科弘突然被宣告破产重整,主要原因来自海外的变局:美国花旗银行作为科弘最大的海外债权人,已接管了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金属,作为中国金属在国内的子公司的科弘系企业已不再属于中国台湾同胞,而间接归属于美国的了。
  与破产宣告的同时,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开始全面清查科弘的历史交易记录,不久发现科弘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和帐实不符的情形。管理人据此武断地质疑熊律师此前提交的科弘资料真实性,进而否定了常熟法院此前通知书的有效性,并限令中铁公司和其他主张物权的企业限期申报债权,意图将中铁名下的钢卷纳入破产分配的财产范围。
 
四、再诉突破保护  钢材完璧归赵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保护破产企业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其它法院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应当解除。而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听信管理人的意见,不再理睬中铁公司的物权主张。中铁要求取回自己钢材的主张被生硬拒绝,钢材所有权问题又变得扑朔迷离,而部分露天存放的热卷已开始锈蚀。
  2009年1月,熊律师向中铁领导建议撇开破产企业及存放在其中的部分钢卷,在武汉法院起诉钢材保管人无锡中储和泓洋港口:请求依法确认中铁公司存放在泓洋港口的1484件钢卷的所有权,并判令保管人向中铁公司如数返还上述钢卷。1月12日,熊律师代表中铁提起诉讼并再次申请保全了中铁存放在泓洋港口的1484件钢卷(前次保全已撤销)。
  3月20日,武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中铁对1484件钢卷享有所有权,并判令保管人返还上述钢卷。与此性质完全相同而仅仅存放地点有异的其余钢卷的所有权当归属中铁,是不言而喻般清晰,科弘管理人走入进退失据的维谷。与此同时,中铁公司上报国资委领导主张取回钢卷维护国企利益的报告,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要求当地严格依法审查中铁的诉求。在多方努力下,当地政府、法院与管理人专门针对中铁物权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慎重研究确定中铁取回权主张成立,同意中铁公司首先提走钢卷。
  2009年4月,中铁成功将在常熟的2245件计18552.622吨钢卷全部提走,中铁公司成为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后将自己钢材全部取回的第一家企业。
  2009年8月23日,科弘系企业召开破产重整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科弘公司重整计划,确定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将在四年内按20.1%的总比例得到清偿,而债权人的其它利益归于消灭。
  企业经受了金融风暴的洗礼,最终在风暴中全身而退;熊律师在危机中呕心沥血,自始自终发挥了独特作用,为武汉律师赢得了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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