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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胡丽敏)

时间:[ 2010/6/30 17:02:08 ]   浏览:[ 8012 ]次

  胡丽敏,女,中共党员,1958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1995年5月从事律师工作,二级律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丽敏先后两次担任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超人的胆识和气魄,在加强自身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建设的同时,下大气力抓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发展、规范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她的领导和努力下,使原来只有 3人的合伙所,成为现有25人,其中专职律师22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的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省律协评为AAA信用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全所年收入均在380万元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00多万元。而她本人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具有一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176件,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9家,涉案标的3.1亿多元,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多元,个人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她曾2次被武汉市司法局考核为优秀;先后3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先后2次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还获得过“中国建功”和“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受到全所人员和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在省律协组织的律师信用等级考评中,被评为AAA级信用律师。在武汉市第五届、第六届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中,均入围成为全市评选出的24名候选人之一,向社会公示。她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严于律己清廉执业的高尚道德
  胡丽敏一直把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放在重要位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三年,她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重要批示,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系列文件及领导讲话,写了三千多字的心得体会和二千多字的自查自纠报告,对照文件找差距,时时提醒自己要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律师,绝不做有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事。她时刻警醒自己,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塑造律师高尚、廉洁的新形象,让政府放心,使人民满意。
  长期以来,胡律师坚持收案登记,不私自收费,不滥收费,收费入帐,照章纳税。她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除正常收费外,从不收取当事人的其它费用。她坚持做到拒礼不收,请吃不到。三年来,她拒收钱物8次,共计折合人民币近4万元。胡律师曾接受委托,担任我市某法院刘某受贿案件的辩护人。开庭前,她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即:部分事实不构成索贿、受贿金额不实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当事人没有上诉,其家属较为满意。为表达感激之情,刘某的家属给胡律师送了一个价值近万元的吊坠,胡律师拒收礼物,并对其说:“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律师的责任。”胡律师在办理被告人张某“贪污”一案后,张某家人春节期间带着红包和礼品欲上门感谢,也被胡律师在电话中婉言谢绝。当事人对她廉洁的好作风深感钦佩。在全省开展的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胡律师没有涉嫌一例违纪违法案件和遭到投诉,还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
  做好在押、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搞好延伸服务,是胡丽敏律师工作的又一特色,是她高尚道德的又一体现。近三年来,她办理刑事案件30多件,当事人反响热烈,十分满意。不少在押或服刑人员,亲切地称她为“胡妈妈”、“胡阿姨”、“表姐”。胡丽敏在接受委托后,尽心竭力,深入细致,查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认真做好辩护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她又积极做好疏导、说服、教育、挽救、感化工作,对业已犯下的罪行深刻反思,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尽快回归社会。如服刑人员黎建华,家在四川成都,因挪用公款罪,被武汉市中院判处重刑,在荆州监狱服刑。胡律师与其丈夫三次自驾私车往返600多公里,开销1000多元汽油费、路桥费,前往探望,做转化工作,帮其解决实际问题,使其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在胡丽敏夫妇的耐心教育感化下,黎某认真改造,受到二次表扬,并主动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又如胡律师代理的几起“故意伤害”案,4个被告人均系20多岁的年轻人,在会见两名被告人时,胡律师发现,该两名被告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丧失了信心,在看守所表现非常绝望,胡律师在对他们做完思想工作后当即表示,你们今后无论在哪里服刑,我一定作为你们的“亲属”每月去探监看望你们,但你们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在看守所期间,胡律师每月给两名被告送日常用品、衣物和生活费,被告还将明信片寄到所里表示感谢。经胡律师工作,有9名在押服刑人员受到监管场所的一至二次表扬。胡律师的主动受到监狱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好评。由于其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关心被告或服刑人员的生活身体情况,看守所内不少未请律师的被告人纷纷以明信片的形式邀请胡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如东西湖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武钢仪表公司总经理任教武等)。
胡丽敏长期热心公益事业。她义务为武汉新闻媒体(武汉晚报)解答读者法律咨询多起。近三年来,她参加扶贫5次,捐款2000多元;为残疾人捐款500元;资助贫困学生上学2人次,捐款600元;为受灾地区捐物7次;为汶川地震灾区一次捐款1000元;为玉树地震灾区一次捐款300元;业内互助捐款6000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咨询6人次,代缴诉讼费、执行费4000多元。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她捐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3000多元。
二、忘我拼搏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 
  胡丽敏热爱律师事业。她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去,始终把为当事人服好务,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她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有一种顽强拼搏,忘我的工作精神。近三年,她把自己及家庭置之度外,一心扑在工作上,为自己喜爱的事业奋斗不止,呕心沥血。她几乎没有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常事。近三年来,其加班加点共计600多个小时。由于长期劳累,患上了严重的腰椎病、颈椎病,行走困难,提笔写材料手发麻。她办公室里放了一台理疗仪,一边办公一边做理疗;她外出办案,包包里装了许多药,颈、腰椎疼痛难忍时就吃上一包;大热天,颈上、腰上贴满了膏药,皮肤过敏溃疡,汗水浸透了膏药,十分难受,她也全然不顾,继续工作。一次,她去青山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方某,突然颈椎病复发,疼痛难忍,几乎晕过去了。被告人家属魏某见状十分心疼,要陪她在附近一个诊所扎针,理疗、按摩。她婉言谢绝说:“不要紧,过一会就会好些。”胡律师75岁的老父亲因患舌癌住进了湖北省口腔医院,手术那天,她在手术室门口突然接到一个当事人的电话,说有件十分紧急的事要她出差处理。胡律师二话没说,把老父亲托咐给家人后,提起工作包就直奔办案目的地。事后,当事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均主动要求前往家中悼念去逝的老人,并称赞胡律师不忘工作,唯独忘了她自己和家人。
  此外,胡丽敏十分重视对本所年轻律师的培养教育和帮助,认真做好传帮带,帮助青年律师尽快成长。她指导青年律师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办好每件案子;帮助青年律师积极开拓案源;组织青年律师学习法律法规,分析具体案例,写好辩护词或者代理意见,不断提高青年律师独立办案能力和水平。在他的指导帮助下,有4名青年律师茁壮成长,其中有2名已成为本所的合伙人和骨干律师,先后为2名青年律师发工资达26000元,她的这一举动,受到青年律师广泛好评。
三、千锤百炼打造一身的过硬本领
  胡丽敏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律师,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时处处不忘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将其写进党章后,胡丽敏更加坚信,全心全意为公民、法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我们广大律师必须长期坚持的宗旨和原则。不能偏离宗旨,一切向“钱”看。而要落实这个宗旨和原则,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在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理论指导下,胡丽敏如饥似渴地钻研法学理论,新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自从业以来,她积极参加省市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多次自费参加中南政法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也曾利用晚上时间参加同济美佳外语培训班学习。同时,她每年都要花2000多元钱购买新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书籍,一有空就学,有时出差她带一两本书,在出差途中学。
  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胡丽敏爱学、肯学、善学,因而她的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三年间,先后发表3篇论文。一篇发表在《湖北法制日报》法律在线栏目上,题为:《装修添附物的处理》,对房地产法律事务中所涉及的装修添附物这一他人较少涉足的领域,对装修纠纷如何处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另一篇是刊登在湖北社会科学研究《理论月刊》上,题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评析》,对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还有一篇发表在《律师世界》上,题为《停车场丢车纠纷若干问题探讨》,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性质及丢车后事件的性质”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她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对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进行了认真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办案技巧。她代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办理了许多刑事案件。其中,她担任湖南猎豹汽车公司湖北销售公司总经理杨某贪污、受贿辩护一案,就是其成功辩护案件典型一例。检方起诉书指控杨某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受贿数额10万元)。而胡律师运用所学理论,提出了杨某犯的是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的辩护意见,且指出起诉书指控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数额也有误。一审法院采纳了胡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判处杨某5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胡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杨某职务侵占罪数额仍然有误。她支持杨某上诉。在二审中,杨某基于对胡律师的高度信任,再次委托胡律师为二审辩护人。二审中,通过胡律师艰辛调查取证和有理有据的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胡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辩护获得了较大成功,杨某亲属及所在单位领导一致称赞胡律师理论水平高,办案能力强,依法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是一位法律知识水平高,不可多得的好律师。她还办理了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某、程某以及海事法院法官张某受贿案,均得到从轻处罚引起很大反响,受到好评。胡丽敏还对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她对有些单位、部门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手法、方式进行了认真分析。如:她在听取武建集团第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有一案件已中止执行三年,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后,胡律师随后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终于掌握了被执行人隐蔽的财产,便代理该公司恢复执行,使原中止执行标的4800多万元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回2100多万元,当事人非常满意、其工作成效受到该公司的好评。
胡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有过硬的本领,还要有过硬的思想,这就是一心为民的思想。她对当前律师行业中,少数人一切向“钱”看的行为深感痛恶。她不为金钱所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人民利益,为社会稳定,为社会和谐,她自己出钱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红安革命老区七十多岁的老农民徐凤鸣太婆,在武汉市江岸区有一栋房产长达40余年被曹某占用拒不腾退,在请人代为打官司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找准问题的要害,屡屡败诉。徐凤鸣的房屋长期不能收回。胡律师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农民徐太婆家中一贫如洗,丈夫早年逝世,一个儿子在外打工养家糊口,一个儿子长年卧病在床,以前打官司借的钱未还清,再继续打官司更是雪上加霜。徐凤鸣老农准备带着其乡亲到武汉上访告状。胡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该案中,她不仅分文未收,还为其代缴2000元诉讼费帮农民徐太婆打官司,通过胡律师的艰苦努力,该案获得了胜诉。胜诉后,面对徐太婆无力缴纳执行费的困境,胡律师又代缴了2000多元的执行费,继续为红安革命老区农民讨说法,担任该案的腾退房屋案件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胡律师两次自驾车去红安山区调查取证。胡律师的一系列义举深深感动了当地民众。徐老太婆万分感谢,噙着泪水说:“我活了七十多岁,第一次遇上了你这样的好律师,如果在十年前是你出面打官司,我们就不会走弯路了,你帮我们解决了这个事,我们也就不用上访四处告状了”。为此,徐太婆给胡律师送了一面“法律援助,帮我解难”的锦旗。
四、不断探索勇于开拓的品牌意识
  长期的律师工作实践使胡丽敏感受到,没有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是不能赢得当事人的,只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帮当事人之所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才能发展业务,发展自己,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她认为,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服务意识要到位,当事人是“上帝”,一切服从于、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勤勉尽责,一丝不苟,认真踏实,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三是要有不怕艰难困苦,百折不挠,敢打硬仗,敢打恶仗,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和毅力。
  近几年来,她这样想,也这样做。凡她办理的案件,她从不说大话,打包票,但当事人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和感激。正因如此,她的业务逐年发展,服务领域不断向外延伸,成绩卓著。某公司有三名律师担任过该公司法律顾问,最长的也不过一年,因种种原因都被该公司“炒鱿鱼”了。而胡律师受聘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一干就是六年。在本所开展的教育整顿行风评议会上,该公司邓副总经理说:“我们要的就是像胡丽敏律师这样吃苦耐劳、勤勉敬业、服务优良的律师,这也是她能长期在我公司扎根的重要原因。胡律师担任我公司法律顾问,无论大事小事,随叫随到,处处为公司精打细算,节约每笔开支。一次去广州办案,时值广州交易会召开,住宿价格猛涨,下火车后,她马不停蹄赶往佛山、南海调查取证。赶回广州时天色已晚,中低档宾馆客满,我公司随行人员见胡律师太累了,请她在广州一高级宾馆休息一晚,次日回汉。胡律师一看手表说,赶今天的火车来得及,走,我们去车站。仅此一晚就节约了几人住宿费数千元。胡律师四年来为我公司出差办案,能坐火车的,就不坐飞机,能住旅店的,就不住宾馆,能吃盒饭的,就不进酒店,仅差旅费一项就为我公司节省了数万元”。
  又如,胡丽敏受理一起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检察机关介入的经济纠纷案,将该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已审结并正在执行的经济案件违法作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将武汉某公司张某抓到邢台市看守所一关就是二年,既不移送当地法院起诉,又不移送武汉审理。为此,胡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人9上河北邢台调查取证,2次去河北省高检,1次去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陈述辩护观点,力图纠正邢台市公安、检察院的错误做法。在邢台市中院开庭审理时,胡丽敏发表了有力有利的辩护意见,即:第一,本案不属邢台法院管辖;第二,本案超期羁押,应当放人;第三,本案属经济纠纷,其事实已由该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在执行阶段,公安、检察机关介入经济纠纷显然与法律相悖。该案在当天休庭时,合议庭法官竖起大姆指对胡丽敏等2名律师说,武汉来的律师就是不一样,真有水平,辩得好,有一名审判员当即建议审判长“将该案退卷算了”。在胡律师的努力下,使当地律师无法办下去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邢台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一致同意作退案处理,邢台市检将该案又退回桥东区检予以撤案。张某未受任何刑事责任追究,,被无罪释放。被关押长达两年多的张某于庭审后被胡律师和家人接回武汉,最终获得了自由。在这起案件中,胡丽敏每次赶赴邢台、石家庄及北京均是白天在汉办案,晚上睡在火车上,第二天清早下火车后立即办案,当天晚上又赶火车回汉。不仅为当事人赢得早日恢复自由的时间,而且节约了当事人大笔开支。张某深为感激地说,要不是胡律师,恐怕我还在邢台不知哪一天才能回家。
  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也赢得了市场,不少当事人在案件中曾是胡律师办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在结案后遇到新的纠纷后,想起原案件的对方律师胡律师,请胡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办理案件。胡律师也因此变得更加忙碌。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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