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网站请点击 www.whla.org.cn 访问,本处为旧站存档。

您好,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6月14日,召开了“武汉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时间:[ 2008/7/10 14:02:05 ]   浏览:[ 5630 ]次


市律协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暨新《律师法》座谈会
 
    6月14日,武汉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在汉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5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律管处苏应荣应处长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蔡学恩主持。市律协唐德武秘书长向大会报告了秘书处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苏应荣处长就当前律师管理工作,结合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作了重要发言。他说:新《律师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职责,因此今后市局会进一步加大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工作力度。
参会的理事对律协秘书处一年多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秘书处是真心、真诚地为全市律师做事。有热情、有效率。会上,冯佳启、周虹、李建国、徐黎明、张文来、邓帆、黄嵬、许德元、陈爱云等律师结合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就学习、宣传、贯彻新《律师法》进行了发言。他们围绕律师的职责使命、执业权利义务、新《律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以及如何解决“三难”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律师自身应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律师法》,加强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二是全体律师一定要根据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应及时与公检法等机关沟通联络,在共同学习新《律师法》的基础上,争取他们的支持,使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责任、使命、权利义务等内容,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四是律师要敢于和善于与违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首先是对业内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净化队伍。其次对业外人员不按新《律师法》办理的行为敢于抗争。使有关部门认识到新《律师法》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将新《律师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才能使律师执业与其他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的完成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 返回 ]

版权所有 武汉市律师协会 总访问量:5361410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B座9楼 邮 编:430034 电 话:59366722
鄂ICP备20007402号 鄂ICP备20007402号-1 鄂ICP备20007402号-2 鄂ICP备20007402号-3 鄂ICP备20007402号-4

武汉市律师协会 | 武汉市律师协会 | 武汉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