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解读三鹿毒奶粉事件
时间:[ 2008/9/18 8:41:46 ] 浏览:[ 4963 ]次
三鹿700吨毒奶粉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9月12日下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公益维权律师张星水接受百度和讯财经独家专访时表示,婴儿患结石病的事件已经基本可以确认为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从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及对公共利益损害的程度上看,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可以考虑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从企业对相关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侵权或者合同违约的角度看,该行为也应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鹿公司是否触犯刑法还不能确定 百度和讯财经:从现在公布出来的消息看,三鹿承认奶粉受污染并全国召回,但是三鹿说责任在奶农,这个事件算不算违法? 张星水:对于是否为违法行为这个问题而言,我觉得还需要在法律方面作进一步的证明。现在掌握的信息来看,是否涉及刑法问题,还不能确定。《刑法》144条设有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规定的标准审查比较严格,目前还不能确定。 百度和讯财经:那就是说,如果厂家故意掺假的话,有可能触犯刑法? 张星水: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事情要进行具体地分析论证。 第一、如果是生产厂家故意掺假的行为,即明知道奶源被污染,还生产出来,有可能涉嫌犯罪。第二、对销售奶粉的商家而言,如果明知道有毒(经过检测了的),还故意销售的话,则也涉嫌犯罪。第三、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一个渠道,但是公安机关能够立案,还很难讲,要看相关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因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民事案件而言比较高,立案审查也更严格,以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如果现在商场还再销售有毒奶粉,则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144条,可能会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条犯罪的最高量刑甚至可以达到有期徒刑十年。 消费者可以先找商家再找厂家退货 百度和讯财经:目前三鹿公司11日晚已经发布了产品召回声明,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三鹿奶粉的购买者因为丢失发票而无法退货的情况,你觉得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张星水:这个可以和商家和厂家交涉,经销商如果不管,可以找生产厂家退货,比如当地分公司退货也可以。如果双方都不退,就可以考虑把商家和厂家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将来到法庭上去论理。 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者如何维权 百度和讯财经:就目前毒奶粉事件的进展来看,你认为暴露了哪些方面问题,在这过程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张星水:这个现象今天关注到,感到很震惊了,这个是重大的公共事件,涉及食品安全,对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潜在的损害。从这个事件来看,目前来看,至少能证明了已经给一些不特定或者特定的消费群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我们称之为侵权行为事实存在。 另外,从商家和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来看,已经造成了合同违约。 百度和讯财经:现在大家非常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很多网友也建议起诉厂商,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张星水:从《消费者行为权益保护法》41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在此,提醒当事人对于各种证据要保存好,已备将来法庭举证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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